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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出台硬措施支持生猪生产:种猪场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

为猪商城 / 2019-09-14

9月11日,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》,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切实举措,落实相关政策要求,稳定生猪生产,保障市场供应。



通知明确:对湖北省8家国家生猪核心种猪场,按每个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;对省级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,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;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(含地方猪保种场)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,按不超过2%的比例,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;在钟祥市、江夏区、襄州区、枣阳市、黄陂区5个县市区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,保费40元每头,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%、省级财政20%、县级财政10%,养殖场户自缴20%。


农户或养殖场饲养能繁母猪,也将获得财政支持。对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,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,省、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%;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县市区由5个扩大到44个生猪调出大县,保险对象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;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现行的每头1000元提高到1500元。


通知强调,各地不得因环保和防疫压力限制生猪产业发展,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、限养规定,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,将生猪养殖用地、辅助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,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。


今年,全省将按去年统计数的70%、明年按常年统计数的80%的标准,将今明两年生猪存栏、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州,纳入“三农”考核,并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。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给予通报约谈。


猪肉价格上涨,市民消费受到一定影响。通知提出,要精心做好价格调控,保持猪肉价格在普通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,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,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、囤积居奇,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。